(四)培训内容:阳光工程的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达到下面三个要求:
1.满足用人单位的基本需要;
2.符合行业职业岗位技能基本要求;
3.有准入要求的行业和工种,必须使培训人员获得行业准入资格。引导性培训以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编印的《农民务工培训读本》为教材,近日将免费赠送参训农民,人手一册。其内容:一是基本权益保护;二是法律知识;三是城市生活常识;四是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知识。
四、资金安排
(一)培训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及省里要求,每人平均补助学费278元,我市今年共安排资金278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扶持25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28万元。培训补助费用于农民参加培训的学费补助。
(二)培训补助方式和培训补助标准
1.补贴方式:统一实行培训券的形式兑付补贴资金。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培训券由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印制。
2.补助标准: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工种不同,确定不同的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在培训补助资金限额内按以下标准执行,培训时间15天补助100元,30天补助150元,45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250元,75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350元。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培训工种可在上述基础上酌情提高补助标准。
(三)工作管理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需要,分别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管理经费。
五、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由市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时负有监管培训机构的职责。基层乡(镇)人民政府不承担转移培训任务,只负责参加培训对象的宣传发动工作。阳光工程领导(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同级领导(或指导)小组的领导(或指导)下,依据部门职责或行业特点,积极参与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机构,专抓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形成健全的工作体系。要把转移培训工作当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全面完成2005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中心工作来抓。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要抓住培训机构这个关键环节,搞好以点带面工作,抓典型,树样板,通过典型带动,推进全市工作的开展。市、县农业局局长都要亲自抓一个培训机构,通过自己亲自抓,摸索出开展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的特点和规律,找出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因素,有针对性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抓出成效,在此基础上,找到工作的切入点,推动工作的全面实施。要认真总结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并依据各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培训和转移能力、2004年阳光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培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