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意见
(新政[2005]40号)
2005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列入了向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十项承诺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承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健康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领导小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承诺为动力,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兼顾引导性培训,以农民掌握职业技能、实现转岗就业、增加务工收入为目的,通过财政补贴和竞争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管和转移培训工作的服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不稳定就业向稳定就业转变,推动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安排部署,我市2005年阳光工程项目培训任务1万人,引导性培训任务2万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结业率要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作收入高、就业环境好,省外单位月工资不低于700元,省内单位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劳务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
三、培训对象、专业、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的回乡青年,并且户籍在新乡市境内。
(二)培训专业:一般是指二、三产业中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相关岗位和工种。原则上选择集中就业、批量就业的专业和岗位,分散就业、自主就业以及需要费用较高的专业和工种原则上不要选择。
(三)培训时间:最低时间为15天,原则上不超过90天,个别专业和工种确需延长的,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补贴标准同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