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改革现行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农村公路的管理层次和权限,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建立权责明确、事权统一、运作协调、监督有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保证养护投入的规范使用,扩宽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建立由部分公路养路费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等构成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健全养护资金使用和监督制度,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培育市场,改革农村公路养护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市场化进程,培育养护工程市场,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宣传力度。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宏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求标准高。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力度,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要通过宣传报道让广大农民群众认清农村公路建设的现实意义,增强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意识、社会各界的大局意识和广大农民积极投身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发挥典型作用,在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金监管、政策措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树立典型做示范,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宣传教育有高度,协调矛盾有深度,解决问题有力度,发动群众有广度,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县(市)、区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负全部责任;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分别是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道、乡道项目由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负责;村道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负责。
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交通、发展改革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下设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交通、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管理,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并对工程资金、进度、质量负全部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要将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期、投资额和资金来源、项目法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市级或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