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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农村公路是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组织,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可自愿投工投劳修建。
  (三)科学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三级以下公路只进行简易施工图设计,由县级交通、公路部门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建设项目,要编制简易可研报告,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资金规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河南省招投标实施办法》要求的必须依法进行统一招投标。村村通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简易设计,由县级公路部门负责,同级交通部门负责审批,简易设计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执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当年开工、当年建成通车,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地区实际,采取细致、严密、有效的工作措施,保证工程进度,确保按建设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认真抓好示范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
  (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严格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良率必须达到80%以上。三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四级公路项目由县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其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要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逐步建立县、乡、村道分级养护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把农村公路养护作为支出因素之一,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从拖拉机、农用车养路费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养护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村公路布局,按照乡镇区域划分或道路的分布成立中心养护站,负责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建立和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长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各县(市)、区要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型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做到有路必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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