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措施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国家、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我市建设目标任务,在搞好全市农村公路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到2007年和“十一五”期间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各县(市)、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规划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农村公路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方便农民出行、提高农业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指导,坚持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于农村资源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商品粮基地建设及旅游道路建设;坚持向欠发达地区、黄河滩区、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坚持与地方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依托主干线、干支衔接、连片成网,确保“村村通、路路通”,实现县道、乡道和村道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整体效益;坚持与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有效结合,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客运线路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推进农村客运一体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要根据规划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情况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计划一般应在年初下达。要统筹安排,有序进行,突出乡道、村道建设,分批解决乡、村不通油路、水泥路的问题。优先解决有路无桥、宽路窄桥、断头路等问题,先解决通的问题,再解决联网和提高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建扩建,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通行能力。适当提高路面等级,县道应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乡道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建设标准,村道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公路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村村通工程特别是通过乡村街道的公路要提倡修建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实行省主管部门备案、市主管部门审批制度。各县(市)、区交通、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建设规划和国家、省补助资金规模,提出年度建设项目安排计划,报市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年终市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的筹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建立“国债投资、省养路费补贴和地方自筹相结合”的投资体系,采取“财政投入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群众捐助一点”的办法,在年初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利用绿化权和路边资源开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农村公路建设。设计、评审、招投标费用涉及国家机关或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一律减免。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交通部《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市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各县(市)、区也要建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挤占或挪用。对于计划外工程、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和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得划拨建设资金。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当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与下年度省补资金挂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核减该县(市)、区下年度省补资金额度;对建设积极性高、措施得力、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下年度优先安排省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在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财政决算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