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我市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建发〔2006〕41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苏建村〔2006〕5号《关于转发
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动员大会要求,我局制定如下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标准
按照村镇规划布局,依托规划保留的现有村庄,按每个村庄新集中约100户农户进行设施配套,对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三个一工程”: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一组村内道路、一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住宅建筑面积和造价标准
A类: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造价4万元左右。
B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左右,造价5万元左右。
C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造价6万元左右。
2、宅基地标准:小户不超过135平方米,大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3、住宅层次:三层以下。
4、住宅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5、住宅层高不超过3米。底层不超过3.4米。
6、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和造价标准
D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造价10万元左右。
E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左右,造价15万元左右。
F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左右,造价20万元左右。
7、服务中心用地面积:400-600平方米。
8、服务中心层次:二层或局部三层。
9、村内主要道路路面宽6米,宅间道路路面宽3米。
10、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省标准图集施工或采用沼气治污技术。
11、1座水冲式卫生公厕。
12、5个垃圾收集点。
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完善村内道路,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消除漏天粪坑,建设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做到“三有”、“三通”、“三无”“三清”、“三建”、“三集中”。
(一)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