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质(2005)184号、建法(2003)242号和徐政发(2005)66号文件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质(2005)184号、建法(2003)242号和徐政发(2005)6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徐州市各级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予核发执法证件,无执法证件者不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 各级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应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内部学习制度,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考核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考核相结合形式,以自学为主。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每年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3天。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建立档案,保存好各种原始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