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军分区和驻新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要在各自管辖的相对固定建制的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队伍内组建应急工作基干队伍,合理划分应急抢险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通信联络方式,制定应急队伍调遣方案;结合各部队业务特点和应对重大、特大破坏性地震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为应急工作队伍配备必要的照明、升顶、切割、挖掘、搬运等救生救援设备和防化、防毒、防辐射、防高温等防护装备及防污染面具;各支队伍都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2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要按照重大、特大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防疫区域,整合应急卫生资源,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基干队伍,合理划分应急抢险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基干队伍的通信联络方式;制定应急基干队伍紧急调度方案;配置应对严重地震灾害的抢救器材和必备物资;配置必要的救护车辆、担架和其他医疗救护器械及设备,为队员配置个人防护装备。
5.3 工程抢险保障
5.3.1 市建委、水利局、电业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要按照重大、特大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建立本系统应急抢险(修)队伍和设备登记制度,配齐必需装备。应急抢险人员、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应实行登记管理。
5.3.2 各应急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调试和更新补充,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效能高。装备要及时更新补充。
5.4 交通运输保障
5.4.1 市交通局、公路局、郑州铁路分局新乡火车站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5.4.2 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5.5 通信保障
市网通、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和邮政局负责组建通信应急抢险基干队伍,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基干队伍的通信联络方式;制定应急基干队伍紧急调度方案;针对重大、特大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干队伍配置必要的通信应急设备和抢修器械;快速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建立治安保障应急队伍(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确定应急队伍的通信联络方式;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车辆、警械及警用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5.7 救灾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