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预报区和灾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及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四)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五)负责震情监测和趋势判断工作;
(六)负责审核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
(七)负责与市防震抗震前线(现场)指挥部、省地震局、灾区政府之间的联系;
(八)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2 前线(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前线指挥部组成
前线指挥部由新乡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新乡军分区、驻新部队、市公安局、市地震局、震灾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电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通信部门、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2 前线(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执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指挥协调前线各抗震救灾队伍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协调震灾区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武警部队做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警戒保卫工作;
(四)指挥协调震灾区的灭火救灾工作以及对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辐射等次生灾害进行监测,做好次生灾害防治。
(五)指挥协调震灾区县(市)、区卫生部门开展紧急抢救和转运伤员工作;
(六)组织协调震灾区县(市)、区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和救灾食品;
(七)组织协调震灾区县(市)、区相关部门迅速解决临时供水、供电、通讯问题和道路、桥涵的抢修以及水库大坝、河渠堤坝的抢险排险;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测和震灾评估工作;
(九)向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处置情况;
(十)处理现场其他有关应急事宜。
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组织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3 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及职责
2.3.1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设立专项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2.3.2 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启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调运;
(四)派遣前线(现场)工作人员,迅速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反应
3.1 临震应急反应
地震预报意见由地震工作部门提出,由省级以上政府适时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制造地震谣言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省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应立即做出临震应急反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通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