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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5]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1.总则

  1.1 目的为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使《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更具体、明确和便于操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编写依据
  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豫政办〔2004〕135号)、《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新政〔2003〕64号)、《新乡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预案》(政府令第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在我市发生一般地震(3.0~4.4级)、较大地震(4.5~5.4级)、重大地震(5.5~6.4级,人口密集的城镇5.0级以上)、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和周边城市发生的重大、特大破坏性地震对本市造成损害的地震应急行动。
  不同级别的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预测见附件1。对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指标,但伤亡人数和灾害情况已经达到震级类型指标的,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应震级类型的规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组成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是市政府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新乡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由市委主管副书记任政委、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由新乡军分区、驻新部队、市公安局、地震局、建委、发改委、工业经济发展局、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见新文〔2002〕181号)。
  2.1.2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震情和灾情,建议市政府启动新乡市地震应急预案、作出地震应急反应;对特大破坏性地震,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总指挥提出启动市应急委员会的建议;
  (二)接受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三)组建地震前线(现场)指挥部;
  (四)指挥、协调各县(市)、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非灾区向灾区援助;
  (五)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防震抗震指挥部关于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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