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建发〔2006〕29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施工企业:
近期建设部发出了《关于对四起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通报》(建安办〔2006〕12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认识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春节过后,我市建筑工地相继恢复施工,尤其是做好“两会”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好重点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尤其要重视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新工人和换岗工人的“三级”培训,加强每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立即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基坑开挖、大型机械设备、大体积模板支撑体系、房屋拆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等内容的检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检查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检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安监处。
四、加强安全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