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新政文[2005]67号)
2004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完成2004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延津县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人寿保险公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二、对完成2004年度责任目标成绩较好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市农科院、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农业银行、市广电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烟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电业局、市河务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税局、市国家安全局。
三、2004年度重点工作单项奖
封丘县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
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城投公司、市交通道路开发公司、市教育局、市西工区。
四、记功奖励
(一)对荣获2004年度“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人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李刚、常冀凯、焦锡武、王炜东、丁保东、王兵法、邓立章、邓琳、熊西庆、窦金旺、刘西三、王平双、宋树欣。
(二)对连续3年荣获“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有关人员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魏刘宝、吕继德、陈辛平、李兴根、张星吉、朱云卿、韩保国、朱好明、王继红、张转周、吴文庆、郭乃精、李国文、杨中联、孙彪、郝莉。
以上获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并记入本人档案。
对被评为2004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重点工作先进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受奖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在市财政开支的市直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支付,非市财政开支的单位和驻市有关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企业可摊入成本)。
全市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