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发〔2006〕26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报经省建设厅同意,我市今年计划完成114个村庄的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并在其中选取21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为顺利完成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农村居住示范点的申报条件
  按照镇村布局规划,依托规划保留的现有村庄,新集中农户100户左右。
  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的申报条件
  ⒈镇村规划布局保留的村庄。
  ⒉原有村庄规模在200户以上,并且规划集聚周边分散自然村农户100户以上。
  ⒊村两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力;工程实施中能及时将土地调整到位,按时化解群众矛盾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⒋在申报新农村居住示范点的同时,申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的村,以现状规模200户左右为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