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二00六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
(徐建发〔2006〕19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2006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2006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实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2006年全市工程合格率100%,市优质结构工程率25%,市优质工程率10%(较去年有大幅降低,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优质工程含金量,做到好中选优。),应实行监理工程的监理覆盖率100%,同时鼓励其他工程委托监理。通过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抓好一批精品工程的建设,带动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高。杜绝虚假检测报告。
二、2006年工程建设质量工作重点
㈠ 继续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要继续全面贯彻执行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健全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反馈以及与资质年检挂钩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以及执(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在建设网上公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管理制度。
㈡ 加大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力度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条款,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条文》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各县(市)、贾汪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市建设局将加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各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据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通过对实体质量、文件资料 质量的抽查、审查,严格执法,坚决将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和不执行质量标准及规范的企业清除出市场,以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