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建设局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建设局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到事故后10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相关部门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