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徐建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施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和省建管局的要求,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修改后的《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徐建发(2003)56号《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和《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别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市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详见附表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