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乌政办[2007]21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是我国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对做好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200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也把城镇居民收入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获得的大量统计数据和信息,为党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掌握和研究人民生活、市场价格、货币流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民生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和信息化程度,为制定节约用能措施和评估信息化进程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7月底到8月底,将在全市八个区(县)、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的街道和部分镇,抽取2400户居民家庭(具体抽样调查任务见附件),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取得城市居民住房、收入、消费、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资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