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督促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层级监督是指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二)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
(三)按照《导则》要求在本级机关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四)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五)建筑工程重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