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工商市〔2005〕188号)
各县(市)、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市场管理所:
《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指导意见(试行)
为实施上市商品源头监控,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有效实现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就在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中推行商品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入监管的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引导规范,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建立商品索证、索票查验、备案建档等商品准入运行机制,设立职责分明、定岗定责的商品质量管理责任机制,并实行经营警示和问题商品黑名单公示的追踪监控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市场增强自律、完善内部规范,达到上市商品源头监控,净化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监管目标。
二、准入商品的范围
上市商品准入制度按照分层、分批的方法逐步推行。目前列入首批推行的,主要是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
(一)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二)农副产品市场中的畜禽产品。
(三)容易导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包括家用电器中的燃气灶具、高压锅、电热水器、电暖器、低压电器、减压阀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四)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化肥、种子、饲料以及农业机械。
(五)钢材、汽车配件、油漆涂料等其他重要商品。
随着准入制度的完善和成熟,逐步扩大实行准入制度的商品范围。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先行扩大准入商品的范围,树立市场信誉。
三、准入工作的具体环节和规范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实施商品准入的市场应建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准入工作的实施。结合本市场的实际,制定商品准入的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设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配备相关设备,从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保障准入工作在市场内的全面开展。
市场制定的商品准入制度,应当向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工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