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十三、笔试结束后,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公布成绩。同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十四、面试应成立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专家等组成的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一般由5-7人组成。面试可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如教师试讲、医生病例的诊断、临床处理或操作)等方式。
十五、笔试、面试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实施监督。
十六、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发布的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比例计算总分,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招聘单位在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发布的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公开招聘的组织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十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领导人员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十八、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进人手续,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九、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