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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招聘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及核定的编制数、经费形式、现有人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方式,时间。
  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除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定期招聘与不定期招聘的形式进行,定期招聘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应在报名开始一周前在新闻媒体、当地人事行政部门网站发布。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
  (一)属于杭州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的专业人才;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同一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单位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
  九、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十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务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考试可以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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