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贸易局、关于发布《杭州市商品流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科知〔2005〕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假冒商标、假冒和冒充专利、盗版等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杭州市商品流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杭州市贸易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商品流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流通领域涉及标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标记商品的管理,防止假冒商标、假冒和冒充专利、盗版等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活动的各种法人应该自觉遵守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假冒商标、假冒和冒充专利、盗版等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协助、配合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保护自身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