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管理,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要认真贯彻《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等部门,落实项目用地,落实经济适用房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努力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严格将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内。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应严格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今年内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普查工作,在全面掌握本地区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规定,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在做好全年廉租户认定和廉租金发放的基础上,做好2006年廉租住房计划。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享受资格的审查制度,享受人员必须进行公开、公示,以求社会监督。
四、明确界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的消费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可以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O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
五、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手册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制度、合同备案制度、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得准许其参与有关商品房项目用地的招投标;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批准和办理开工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期房转让的决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预售合同各案权属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实行实名制购房,同时推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争取2005年底前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税务部门要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落实区别征收营业税等税收政策,加大对投机性投资购房行为的调节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