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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治理工作进展和有关政策,协调新闻媒体为治理工作营造氛围。
  (十二)军分区:负责治理悬挂军队号牌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负责打击假军车;负责收集治理军车有关数据信息。
  (十三)武警支队:负责治理悬挂武警号牌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负责打击假武警车辆;负责收集治理武警车辆超限超载有关数据信息。
  三、严格执行治超收费、罚款票据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治理工作经费
  交通、公安部门在联合治理工作中,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法,履行职能发生的收费、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罚没专用票据,收取的各项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各超限检查站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关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
  财政部门要将治理工作所涉及的治超办、超限检查站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正常预算,治超人员经费纳入本人原工作单位经费预算,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路面治理工作
  (一)加快超限站点建设。交通部门要做好全市公路超限检查站的规划工作,已批准设置的超限站点要加快建设进度,在9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超限检查站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要尽快向省交通厅申请新增、迁移。
  (二)确保治理人员和联合执法落实到位。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加强配合,坚持联合治理,组成运政、路政、公安“三位一体”的路面联合执法队伍,在各超限检查站(点)分别派驻路政35-40人(一类站40人,二类站35人)、运政4人、公安8人。路面联合执法队伍由超限检查站统一领导和管理,超限检查站向参与联合执法的运政、公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同等的食宿条件,并在公安派出执法人员中明确一名副站长。各级运政、路政、公安部门必须落实执法人员,确保人员到位。
  路面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路面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交通路政执法人员主要负责超限检查站的维护管理、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等工作;必要时可配合公安人员对超限车辆实施引导。交通运政执法人员主要负责对超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并将车辆以及运输企业的情况抄报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制度等工作。公安执法人员主要负责指挥和引导超限车辆到检查站接受检测,维持检查站交通、治安秩序,打击带车、闯岗、拒绝检测与卸货、堵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绕行检查站逃避检测等阻碍、妨碍、扰乱治理执法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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