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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2006年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6)制定《徐州市建设工程评标结果行政复议办法》。
  (7)编著《徐州市招标投标办事指南》
  2、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强化考评,规范行为,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3、建立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不断更新评标专家库。
  ㈡ 认真贯彻《若干意见》,进一步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
  1、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作为监管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调整监管的方式和方法。
  2、改革现行对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的“逐次考评”的办法,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对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查处上。
  3、充分运用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诚信行为和不良记录档案,对有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除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限制其一定时期内招标投标的权力。
  ㈢ 进一步创新招标投标监管的运行机制
  1、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的核查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监督和考核。
  2、调整资格预审的运用范围、审查方法、标准,探索和推行资格后审,并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任务等方面情况纳入资格审查的内容,以打击和遏制非法挂靠、出卖资质和串通投标行为。
  3、按照省厅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规范运用。
  4、在现有中标结果公示的基础上,探索和建立资格预审和评标结果公开制度。
  5、探索和完善评标复议制度及办法,有效解决针对评标结果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6、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强化投诉人的举证责任,并在投诉处理上引进评标复议和质证机制。
  7、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不断拓宽招标投标范围。
  8、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章工程的查处力度。
  ㈣ 开拓创新,工作上出亮点,经验上具特色,在全省招标投标系统中有地位,争先创优
  一是探索、推广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担保保修制度,搞好试点和推广。
  二是不断学习其他省、市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我市招标投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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