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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评选200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评选200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徐建发〔2006〕9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质量监督站,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总结200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200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⒈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专职质量管理的人员。
  ⒉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的人员。
  ⒊全市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以及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⒈施工单位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2005年以来至少获得一项“江苏省扬子杯工程”或获得二项以上“市级优质工程”,连续二年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行为不良记录。
  ⒉监理单位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5年以来所监理工程中至少有一项获得“江苏省扬子杯工程,监理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⒊检测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向社会提供的检测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检测水平和自身建设稳步提高。
  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贯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正确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认真落实上级质量工作有关部署,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及时上报、公布质量信息。质监人员素质符合有关规定,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运行有效。监督范围内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所监督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⒈在工程质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⒉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质量管理中能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工作成绩突出,对本单位或本地区质量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或示范作用。
  ⒊在日常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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