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所有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省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
(一)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县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县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负全部责任。各县交通部门是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县(市)、区要充实和完善公路建设指挥部或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党政副职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程例会,经常到施工现场督察、检查、协调工作,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强化质量监督,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
严格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确保达到80%,严格建设标准,每个项目要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出现质量问题,坚持依纪依法追究。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各县(市)、区每年财政支出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部分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渠道,确保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交通公路部门要配同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警钟常鸣,安全第一
安全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要严格施工程序,健全安全措施,确保年度施工安全。
四、阶段任务
(一)8月底前各项目需完成计划投资的70%
(二)9月底前各项目需完成计划投资的85%
(三)10月底前各项目需完成计划投资的100%
(四)11月初市发改委、交通局、监察局共同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责任追究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凡对建设项目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截留、挪用资金、工程质量不达标、进展缓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