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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今年所有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省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
  (一)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县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县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负全部责任。各县交通部门是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县(市)、区要充实和完善公路建设指挥部或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党政副职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程例会,经常到施工现场督察、检查、协调工作,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强化质量监督,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
  严格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确保达到80%,严格建设标准,每个项目要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出现质量问题,坚持依纪依法追究。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各县(市)、区每年财政支出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部分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渠道,确保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交通公路部门要配同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警钟常鸣,安全第一
  安全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要严格施工程序,健全安全措施,确保年度施工安全。
  四、阶段任务
  (一)8月底前各项目需完成计划投资的70%
  (二)9月底前各项目需完成计划投资的85%
  (三)10月底前各项目需完成计划投资的100%
  (四)11月初市发改委、交通局、监察局共同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责任追究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凡对建设项目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截留、挪用资金、工程质量不达标、进展缓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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