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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集中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在暑假即将结束,学生开课之前,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对学生、教职员工宿舍(公寓)和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儿童活动室、休息室、礼堂、会议室、锅炉房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强化措施,依法督促整改,务必做到“六个必须”:对于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对于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对于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责令立即清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未按住宿学生数配备固定插座的,必须责令开学前整改完毕;对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必须责令开学前整改完毕;对于消火栓、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必须责令开学前修复开通。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是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伤亡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运用重特大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要针对近期重大亡人火灾暴露出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面对面的消防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常识。要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纳入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对学校教职员工开展生动、直观的消防常识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员工疏散撤离的能力。要依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其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特别要针对火灾多发的城乡居民住宅和个体小企业,广泛发动基层组织、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社区自治组织等,运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五、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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