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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17号)[失效]

  (三)为保证街巷治理施工质量,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小街巷,施工单位应具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所有小街巷整治项目必须都达到合格以上工程质量标准。
  (四)街巷整治中同时铺设污雨水管道的必须实行污雨水分流。
  (五)街巷道路宽度在7米(含7米)以上的,道路结构标准按市建委确定的道路建设标准执行(见附图)。
  (六)凡投资50万元以上街巷由街巷治理办公室,委托有市政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七)在整治中凡连接主次干道的街巷路口必须平整,线型美观,高程衔接平顺,接缝顺直无错台,碾压密实,边道无障碍。
  (八)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工程量认定待市建委验收组验收核定后,确定以奖代补费用。
  (九)各区街巷道路开(竣)工时间、工程进度,要及时上报市街巷治理办公室,以便督促、协调和组织验收。
  (十)加大街巷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施工环境,提高全民参与和监督程度。
  六、奖惩办法和资金保障
  (一)奖惩办法
  1.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的,按工程总决算的60%给予补助;
  2.在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的,按工程总决算的50%给予补助;
  3.对2006年5月31日前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奖金保障
  以奖代补资金列入2006年城建计划,由市财政保障,不足部分各区自筹。各区自筹时,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多方动员、共同筹集的原则进行,但要避免挨家挨户收费增加居民经济负担的问题发生。
  七、督查验收
  (一)市街巷治理办公室负责街巷治理的督察、检查、协调、指导和验收工作。
  (二)各单位在街巷治理开工前,要将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和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市街巷治理办公室(市建委市政工程科)。
  (三)市街巷治理办公室要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及时通报各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街巷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市街巷治理办公室依据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实施严格验收,并将结果向市民公布。
  八、路网管网灯网衔接问题
  街巷整治涉及与主、次干道衔接的路网、管网开挖不收破路费,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破路手续,恢复由各区负责。衔接和修复要保证质量,并在市政设施管理处监督下实施。路灯控制及管理统一纳入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接电必须在市政管理处的指导下实施。路网、管网、灯网的衔接要在“少破路,少开挖,不破路”的原则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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