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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17号)[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五年八月二日

  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彻底整治市区街巷,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展示新乡新形象,有力带动、促进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路面整治。路面平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具备条件的可配套完善人行道。
  (二)污雨水治理。按照污雨水分流的原则,配套完善污雨水管道,做到管道畅通。
  (三)路灯亮化。维修或新安路灯,具备条件的要对两侧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处理。
  (四)街巷绿化。搞好街巷绿化,见缝布绿,以绿点缀街巷景观。
  三、整治任务
  卫滨区28条、红旗区37条、牧野区44条,凤泉区7条,开发区1条,全市共计117条。
  四、整治时间安排
  小街巷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7月25日-8月1日
  (二)制订方案阶段2005年8月1日-8月10日
  (三)施工准备阶段2005年8月10日-8月30日
  (四)工程施工阶段2005年9月1日-2006年5月31日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6月1日-6月30日
  五、整治要求
  (一)整治任务下达后,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各区政府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要将这次街巷治理工作与新政办〔2005〕81号通知的33条街巷治理任务统筹安排,要落实领导承包路段整治责任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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