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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设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商务、新闻、发展改革、公安、财政、铁路、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粮食、供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部门分工:
  市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和部分重要商品进口等事宜;完成政府、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新闻部门负责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经济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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