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统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区)局车购税征收单位应根据车购税征收工作量,对《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税收票证的用票量进行预测,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报州(市)局计统管理部门汇总报省局计统处。省局计统处负责《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税收票证的印制和发放;州、市、计统管理部门负责《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税收票证的领取、发放和保管,县(市、区)计统部门负责《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的领取、发放、保管、使用和核销。车购税征收单位负责《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并按月编制《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税收票证的领发、使用、结存情况表,报州(市)局计统管理部门,各州、市局汇总后随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票证用存季报表》报送省局计统处。
(二)车购税征收单位应将车购税收入当日存入开户银行,并根据车购税缴税凭证、退税凭证、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逐日分类汇总登记银行日记账,按规定每五日根据银行账户填开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将车购税专户存款全部就地缴入国库,征收单位要设置车购税缴税、退税、结余、上解、入库等多栏式专户存款日记账,月末终了,要将本月车购税征收数、入库数、退库数逐一进行核对,并及时进行汇总上报。
(三)车购税发生退税时,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并附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车购税征收单位填写《退税审批表》,经计统部门审核、主管局领导签字后,填开退税凭证,从收入专户银行存款中退付税款。
(四)车购税年度收入计划由省局计统处编制下达,车购税征收单位的主管税务局组织实施,并按省局规定的指标考核。
(五)在乡镇乡村,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手续,无车购税征收点相对应的地方,是否采取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车购税,由州、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三、征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车购税征收单位按规定建立的车购税车辆档案,车购税征收单位负责保管使用,随车辆报废需要核销车购税车辆档案和档案管理方式需要改变的,报征管部门审批。
(二)车购税征收单位根据工作量需求,编制《车购税纳税申报表》、《车购税免税申请审批表》等车购税征管业务用表证单书的需求计划,报主管局征管部门核定,逐级上报省局征管处汇总后统一印制下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