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免税车辆图册(包括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有免税车辆名称、无免税车辆图片的高空作业车)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由车辆免税申请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车购税征收单位申报。车购税征收单位应在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所附照片(1套)交流转税(税政、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由流转税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需要到省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免税车辆,车购税征收单位对车辆免税条件和按规定应提供的资料审核并签注审核意见,逐级报县(区)、州(市)局流转税(税政、综合业务)管理部门复核、经省局流转税处审批后发给车购税免税证明。省、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分别留存《车购税免税申请审批表》一份,其余相关资料交由车辆登记注册地车购税征收单位建档。
  (三)国产车辆价格信息由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到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车辆交易市场采集,按规定时间报省局流转税处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其计税价格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将验车情况及相关资料逐级报至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依照已核定的同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核定的计税价格汇总报省局流转税处整理后下发省内统一执行。
  对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各类汽车、电车、挂车,其计税价格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将验车情况及相关资料逐级签注意见报至省局流转税处,省局流转税处依照已核定的同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其暂定最低计税价格,并将核定的暂定最低计税价格汇总后、及时下发全省统一执行。
  (四)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根据当年《车购税完税证明》使用情况测算,提出次年《车购税完税证明》的需求数量计划报省局流转税处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流转税处负责全省《车购税完税证明》的领取发放,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本地《车购税完税证明》的领取发放和核销,车购税征收单位负责《车购税完税证明》的领取保管和使用,并按月编制《车购税完税证明》的领发使用结存情况表(附待核销的完税证明),逐级报至州(市)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结果抄报省局流转税处。
  (五)各级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车管、农机和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动车辆的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机动车辆登记注册时审验车购税缴纳情况的协作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