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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关于加快福建省服务外包发展意见的通知


  积极引进台湾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和先进运作模式,创新服务外包发展模式、路径、机制,推动闽台合作由外部分工协作向内部功能互补转变,促进海峡西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全面提升。

  借助内地与港澳建立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机制,不断提升闽港、闽澳在服务外包领域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发展扶持政策

  (一)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直接核定其经营范围;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二)加大对服务外包的资金扶持力度,调整优化地方外经贸等专项经费支出结构,设立福建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充分利用各项专项资金,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建设、国际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和专业人才培养等。

  (三)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四)服务外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对企业购进的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对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外包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项目用地。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CMMI国际资质认证以及PCMM、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对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并支持其国际认证的维护和升级。

  (七)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采购设备、建设办公设施等提供政策性贷款。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开展外包业务、开拓国际市场等提供信用保险及相关担保服务,并协助服务外包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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