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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讨论起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对疑难复杂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性质认定的建议和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建议,研究落实非法证券活动的现场查处方案。

  五、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措施

  根据职责分工和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深入地开展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做到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监测预警。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定期排查等手段,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测预警,加强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之间的情报交流和信息共享。对接收到的投诉、举报,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查。

  (三)性质认定。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对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比较清晰的,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性质初步认定,并报召集人审核批准。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由省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必要时可报国家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认定。

  (四)依法处置和善后处理。对已认定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未构成犯罪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做好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协调沟通。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查处工作应加强指导、协调,要通过总结报告、工作简报和沟通交流等形式,及时向国家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省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做好工作简报的编制工作。

  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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