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福建证监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省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福建证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省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省联席会议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有关文件,提供政策解释,保证及时有效查处案件。
2.根据相关单位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相关部门作出认定结论。
3.指导、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5.协调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各地区信息沟通与交流。
6.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推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起草辖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
2.对我省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分送国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接收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报告,协调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4.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行为性质提出初步认定建议及查处、善后处理建议。
5.负责督促、协调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
6.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省联席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7.办理省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一)福建证监局:承担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政策解释,配合相关部门对案件做出定性结论;参与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