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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要留有一定的储备金,统筹用于支付地区重、特大事故工伤赔偿。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提倡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根据本企业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灾预案和限期整改计划。充分发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互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四)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作用

  行业管理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要通过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及归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和控制职业危害。同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引导功能,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要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长效管理办法,推动行业安全工作的发展。

  建筑、化工、石油、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要按照本行业的规章和标准,强化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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