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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在基本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基础上,2007年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辩识、登记工作,并在有条件县(区)实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试点。到2010年,完成市、县、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

  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建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三)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控力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导向和行政监管等各种途径,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救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五)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07年,在非煤矿山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到2008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到2010年,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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