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7〕432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份以来,为吸取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重大事故的教训,本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7]270号)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7]229号)的要求,迅速认真开展了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初步掌握了该类起重机械的分布情况、数量和安全状况,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治,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为指导帮助解决该类起重机整治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效果,现将国家质监检总局办公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以下简称总局3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如下,请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训的宣贯培训、警示教育工作。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市局集中对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宝钢等大型企业进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典型事故案例宣贯、实务培训指导、警示教育的基础上,抓紧向本区域范围内的冶金用起重机生产、使用单位宣贯国家和本市有关该类起重机整治等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因地制宜迅速组织培训,督促指导帮助冶金起重机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的领导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检验人员正确掌握有关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安全操作管理、检验规范,吸取教训,亡羊补牢,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足配强各类管理、操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和安全规范生产、使用操作、检验的自觉性,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确保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