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7〕6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县的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紧密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要以推普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可采取发布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宣传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大媒体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的宣传力度,报纸、广播、电视节目及网站要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同时要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主要媒体要根据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语委等单位要求发表专题文章,发布有关的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
三、要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竞赛、评比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以推普周为契机,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进一步提高用语用字依法管理的有效性,以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迎接“全国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现场会”今年10月在本市的召开。经研究,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广局、市语委、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和团市委决定在本届推普周期间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