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规范的评审员队伍
省商务厅拟于近期组织首批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评审员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评审员资格证书,请各市按照星级评定评审员的要求各组织10人参加培训,于8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标准(DB13/T752--2005),特制订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成立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级评委会),由省美发美容行业主管部门、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星级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专家技术委员会。
各市亦成立相应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工作。
二、星级评委会工作职责
1、各市星级评委会向省星级评委会提出工作开展申请,得到省星级评委会授权后开展工作。各市星级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受理本辖区星级评定的企业申请及推荐;负责对本辖区二星级、三星级企业的评定;负责对星级企业的检查、监督。
2、四星级、五星级的评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市星级评委会推荐,报至省星级评委会,由省星级评委会组织评定。
3、美发美容企业在已评定星级后,如要提高等级,须经一年以上运营,方可向当地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申请,分别由省、市星级评委会按职责分工予以评审。
三、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评审员的产生及监督
1、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审员的产生、培训及管理
星级评审员由各市星级评委会推荐,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各占50%的比例,经省星级评委会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颁发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星级评审员资格证书,评
审员的资格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评审员接受专家技术委员会的领导。
2、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评审员的职责
评审员受省、市评定机构的委托可参加星级企业的评定工作。评审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企业馈赠物品,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审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