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冀商商改字[2007]2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贯彻商务部《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地方标准(DB13/T752--2005),现将《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现就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刻认识推行标准的重要性
美发美容业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必将会对全面提升我省美发美容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加快连锁经营发展,培育和打造行业品牌,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推行这一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完善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我省建立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如下:
主 任:王金仓(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处长)
副主任:程希孟(省美容美发协会会长)
刘冬青(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高黎生(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商会会长)
委 员:冯瑞敏(邯郸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
郜栋全(邢台市商务局副局长)
和 健(石家庄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保生(保定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全成(唐山市商务局副局长)
温景安(秦皇岛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东升(衡水市商务局副局长)
邓超明(张家口商务局副局长)
张宪生(沧州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玉栋(承德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文奎(廊坊市商务局副局长)
河北省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联系电话:0311-87909176、87909739),办公室主任由刘冬青兼任。专家技术委员会设在省美容美发协会(联系电话:0311-86677135),主任由程希孟兼任,副主任由高黎生(兼)、赵秀萍担任。各市也要相应成立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