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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明电[200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2007年入汛以来,我市多次出现强降雨天气,引发了多起洪涝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7月16日夜至17日,我市再次遭受了暴雨袭击,且据气象部门预测,此次强降水过程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远牧副市长在《每日值班综述》(〔2007〕第197期)上作出了“请市建委对暴雨环境下的施工安全进行专门部署和检查”的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重特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防洪度汛责任制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把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洪防灾工作主体责任及行政责任,充分认清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周密安排,全面部署,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各项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提高警惕,进一步加强汛期监测预警工作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对重要地段的重点工程以及灾害多发区的工程项目,要提高警惕,并落实专人实行全天候监测,必要时采取“一盯一、一防一”的监控方式,密切注意任何突发情况。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各种线索,要及时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并进行有效处置。
  三、精心组织,进一步抓好汛期建筑安全检查工作
  各区县建委要结合前阶段开展的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工程专项检查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汛防灾安全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地、移民迁建区以及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区段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对高边坡、高挡墙、深开挖、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极易发生事故的工程部位,及一些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公共建筑等工程,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部分可以不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尽量不安排在汛期施工,如必须施工,要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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