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报告期
城镇居民家庭目前的住房情况、耐用品拥有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子女受教育情况、收入消费情况以及居民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等指标。
调查报告期为2007年上半年和2007年6月。
五、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从2007年7月开始至2007年10月结束。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2007年7月),完成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调查样本框,抽选社区居委会和调查户,培训各级调查人员。
第二阶段(2007年8月上旬至8月中旬),入户访问,填写调查问卷。
第三阶段(2007年8月下旬),审核、录入、汇总、上报调查数据。
第四阶段(2007年9月上旬至10月底),全市数据汇总、审核,撰写调查报告。
六、经常性调查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调查制度要求,本次调查所有被抽中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居民户将纳入经常性调查范围,每年从一次性调查大样本中抽选日常调查样本,由被抽选的调查户填写日常生活收支账。调查时间为2008至 2010年。
七、工作要求
为顺利完成此次调查工作任务和保障日常的经常性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账调查工作,成立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国土房屋局、市民政局组成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民政、公安、房屋管理部门和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对本市居民居住小区具有管理权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和日后的经常性调查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和市统计局统一抽选的调查样本进行入户调查,并负责调查问卷的质量审核和调查数据的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调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宣传组织工作。被抽选的调查户要积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附件:天津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各区县调查样本量分配表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天 津 市 统 计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