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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天津市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 79号)要求,现就在我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就业、消费等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改善民计民生,了解民情民意,扩大就业再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至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我市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抽取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样本量和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查工作将在全市18个区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抽样进行,全市调查样本量为18000户(各区县调查样本量见附件)。
  三、调查对象和样本抽选
  本次抽样调查的调查对象为城镇住户。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确定的城区和镇区。被调查家庭必须在天津市具有固定家庭地址,包括户口在本市的农业、非农业居民户和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市的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二阶段、与大小成比例 (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方法选取调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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