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

  2.地名管理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订好城镇地名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乡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城镇地名规划工作。
  3.在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要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地名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
  4.要按照调查城镇历史、人文背景、城镇地名、城镇规划的现状及特点,确定地名类型和地名系列,设计各类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征求意见,编制城镇地名规划设计书、规划图、审批公布等基本程序和步骤进行。
  5.市级城市地名规划由省地名专业部门组织评定,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市和县城的地名规划由市级地名专业部门组织评定,乡镇的地名规划由县级地名专业部门组织评定,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地名规划方案经审批后,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
  6.城乡规划部门在制订、审查城镇建设规划及项目规划时,公安、城建、城管、工商、税务、房管、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使用地名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含名称和地址),经批准的地名,方准予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中及其他证照中使用。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1.切实抓好地名数据库建设,争取2005年底完成市、县两级建库工作,达到中原城市群地名网站联网的目标。并做到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
  信息全:一是地名数据库要包括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区、建筑物、单位、道路、河流、湖泊、山峰、山脉、旅游景点等地名,所有经过普查、补查确定的以及新增或变更的地名信息都要入库;二是地名的属性信息要包括地名的读音、写法、位置、起源、沿革、典故以及地图空间矢量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符合标准化要求:一是录入的地名必须是标准地名;二是要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
  现势性强:地名信息必须符合现实情况,准确、真实。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建立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地将地名变更情况反映到数据库。
  处理系统先进:在建立数据库时,要具有前瞻性,使处理系统跟上信息化发展需要。
  2.在地名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完成录入地名的用字读音审定工作,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3.在建设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进行地名网站建设,并逐步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制作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等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化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