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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灾后复工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复工前的安全排查工作
  此次特大暴雨及汛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会对建筑安全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对工程建设将带来不容忽视的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做好雨后及复工前的建筑安全排查工作,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确保灾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组织,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
  排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排查完毕,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后,工程项目方可复工。各地建委要加强对灾后复工安全排查情况的全面检查、督促和指导。未经安全排查复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停工,并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复工后的工程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属因汛期造成安全隐患,安全排查未发现而造成事故的,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市建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三)切实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排查
  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以及高边坡、高挡墙、深开挖、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重点排查和论证。高边坡、高挡墙、深开挖安全排查重点是灾后工程地质危险性评价与论证、支护方式论证、设计参数论证、边坡支护方案的灾后可行性评估及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支护专项方案的审查及论证,以及复工初期拟对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检查及隐患排查和处置方案等;脚手架的安全排查重点是整体稳定性的检测论证,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加固等措施,必要时应当予以拆除并重新搭设;物料堆积要进行专门清理;施工围墙要防止垮塌,出现倾斜等安全隐患的,要推倒重砌;起重机械要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测,发现轴线移位或倾斜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并尽快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经审查论证后尽早拆除。
  (四)加强协调与沟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各地建委要加强对受灾工地复工安全排查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鼓励与引导相关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帮助企业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和谐稳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沟通和配合,以生产自救的方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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