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7〕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2007年7月中旬以来,我市遭遇115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险情不断发生,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全市建设系统上下一心抗洪灾,团结一致度难关,城市基础设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在应急抢险告一段落后,市政府要求我们将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灾后恢复重建上来,努力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房屋及市政交通等设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7]20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202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建质[2007]17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7]51号)、国家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07]73号)、市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汛办电[2007]2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完善市级各类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防洪救灾工作,切实加强汛期及后期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防洪度汛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洪防灾工作主体责任及行政责任。各个建筑工地要进一步落实好值班制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值班制度不落实的,要予以严肃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汛期监测预警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以及灾害多发区的工程项目,要采取专人盯防的监控方式全天候进行观测,对发现的险情要及时作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三是精心组织,进一步抓好汛期建筑安全检查工作。各地建委要会同当地政府、其他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对建筑工地、人口密集地、移民迁建区以及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区的建筑工程,特别是易发生事故的工程部位以及重要基础设施,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排除。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要合理安排汛期施工,加强工程安全防护,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和重要建筑的安全。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防汛抗洪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应急救援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和欠缺,进一步完善抢险应急体系,并督促各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做好建筑工地防汛防灾准备,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及时、有效进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