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质量兴市先进单位的决定
(二○○五年八月二日 新政文[2005]89号)
2004年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和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推动我市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兴市、名牌战 略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鼓励先进,争创名优,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省免检产品、省、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在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推动名牌战略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新乡锦绣防水材料股份公司等5家企业各奖励5万元。
二、对在开展“质量兴市”和推动名牌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奖励8万元。
三、对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称号的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对荣获国家免检称号的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和获得河南省免检产品称号的河南心连心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