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本企业的农民工学校,负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建设单位要对农民工学校的建设予以支持,提供条件,协助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师资队伍
农民工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及各类院校的大学生志愿者组成。市建委负责师资培训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担任农民工学校的兼职教师。举办建设类教育培训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应主动支持农民工学校的教学、培训工作,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农民工学校兼职教师。
四、有关要求
(一)农民工学校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培训场所应相对固定,门口应悬挂“×××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标牌,室内应张贴相关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并应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
(二)农民工学校的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务工常识、操作技能、法律常识、城市生活常识、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权益保护等内容。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使农民工坐得住、听得进、记得牢,引导农民工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活中,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课堂授课主要安排在业余时间,每月2~4次,每次2小时左右,应保证每名农民工每月都能参加1~2次学习、培训。
(三)有关建筑企业要积极发挥农民工学校的综合作用,通过农民工学校的创建,推动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工会组织建设及和谐工地建设活动,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四)工程开工后一月内,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将其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的创建方案报区县建委备案(市管项目建筑工地报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农民工学校的创建不得加重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其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承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保障农民工学校的建设。